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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2022年度
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期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简称“本集团”)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本集团内控制度、监督本集团的内部审
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
现就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辖下的审核委员会由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其成员包括黄显荣先生(委员会主任)、王卫红女士、陈亚进先生与黄民先生。上述四位人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2020年6月29日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二、2022年度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审核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本集团2021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审计师发出的管理层建议和本公司管理层的回应;检讨本集
1团关联/连交易的有关事项;审阅本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风控报告及2022年审计风控工作计划;审阅本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和2022年三季度报告;审阅本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
审阅本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等关联交易事项;就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提供意见或提醒
管理层关注相关的风险、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审核功能的有效性及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2022年度审核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关于变更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本公司因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本公司内控要求和流程对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大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2022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认真督促立信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审核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本公司2021年2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
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配套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本报告期内,公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讨及审查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实施和有效性。
(五)对本公司关联/连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议、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核,确认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关联/连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四、2022年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相关工作情况
审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核委员会
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配合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相关工作的开展,包括:
(一)与本公司审计师、本公司财务部就2022年度的审计时间与工作
安排进行了协商,确定了《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表》,对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了审阅。
(二)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3月3日对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书面审阅意见。
(三)在本公司审计师初步完成审计工作后,审核委员会再一次审阅
了财务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阅意见。审核委员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3年3月17日,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议案。同时,审核委员会对审计师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认为审计师在本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向本公司管理层提出了较为中肯的管理建议,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企业管治4守则》所载的适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财务汇报制度、检讨及审查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实施以及其有效性和履行《企业管治守则》所列其他责任)以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的授权职责。
审核委员会委员: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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