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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的说明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徽天兵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兵科技”)65.01%股权,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与天兵科技股东的初步协商及初步审计、评估工作,预计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江东,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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