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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为其他任何单
位及个人提供担保;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
民币53886.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2.24%,此外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建设
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黄华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谢兰军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袁桐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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