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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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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枫叶 发表于 2023-3-20 00:00:00 浏览:  6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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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制定了《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12、公司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行政和人力资源部对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100-85分84-75分74-60分60分以下
个人解除限售/归属比
100%90%8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
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未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2023-2026四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在本次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公司行政和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4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行政和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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