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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3证券简称:佳讯飞鸿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发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告知函》,获悉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82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13.1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贵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3月2日股票简称佳讯飞鸿股票代码300213变动类型
(可多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注 218400 0.04 1注
A 股 5863200 0.99 2
合计60816001.03注1:2022年8月8日,郑贵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8400股。此处计算依据公司2022年8月8日总股本为593718564股;
注2: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2日,郑贵祥先生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63200股。此处计算依据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目前总股本为592243664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股)注股数(股)比例1(%)比例注2(%)合计持有
539981029.09539981029.12
股份
其中:无限
林菁539981029.09539981029.12售条件股份有限
00.0000.00
售条件股份合计持有
299043005.04238227004.02
股份
其中:无限
郑贵祥299043005.04238227004.02售条件股份有限
00.0000.00
售条件股份
注1:此处计算依据公司2022年8月8日总股本为593718564股;
注2:此处计算依据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目前总股本为592243664股。
注3: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中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是□否□郑贵祥先生于2022年1月17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2日);如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告》、《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告》。
划郑贵祥先生于2022年8月16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9%。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如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6日、2023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贵祥
202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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