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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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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3-3-21 00:00:00 浏览:  6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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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9证券简称:光智科技公告编号:2023-017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0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世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世彬:经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875329317以下简称光智科技)因 SAP 软件系统与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导致2021年年报中净利润等科目存在错报。2022年12月12日,光智科技才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就前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光智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朱世彬作为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光智科技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光智科技、朱世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光智科技及朱世彬应当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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