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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伦: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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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伦: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华)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3-3-22 00:00:00 浏览:  5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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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本人任职期亲自委托是否连续两缺席姓名开董事会间召开董事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出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王春华93300否
1会议召开前,本人及时获取了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召开本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出委托出缺席次姓名股东大会次召开股东大会席股东大会席次数数数次数次数王春华3110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与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
公司免去马超总经理职务、陈庆军财务总监职务,选举高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窦立峰、尹亚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尹亚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慧源、曹中华、陈庆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谷峰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延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
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2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讨论与审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会计政策,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
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
3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就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4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春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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