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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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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zxl6666 发表于 2023-3-22 00:00:00 浏览:  6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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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对外
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资发〔2013〕70号)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对外捐赠的目的是为了践行公司“缔造品质南糖、分享甜蜜生活”的企业使命,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彰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原则
第五条对外捐赠的范围。捐赠包括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指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定点扶贫
地区、定点援助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协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等。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对外捐赠的原则。
(一)权责清晰。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各所属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各所属企业是捐赠行为的主体,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二)载体明确。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
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的捐赠,以及自治区国资委牵头组织的捐赠,应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三)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能力,在年度捐赠预算内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
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较上年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四)诚实守信。按照内部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发生各类虚假捐赠等有损公司及所属企业形象或可能带来风险的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程序及管理权责
第七条对外捐赠实行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两级管理体制。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公司整体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以及具体实施总部的对外捐赠行为。公司总部负责所属企业对外捐赠活动进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公司统一组织的对外捐赠事项,以及具体实施自身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八条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对外捐赠支出应当纳入
企业年度预算管理,随预算上报公司审批,并形成对外捐赠专项报告,对全年对外捐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及支出规模等预算安排作出详细说明,并对上年捐赠的实施情况及捐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九条对外捐赠实行审批制。不指定对外捐赠主管部门,发起对外捐赠具体事项的归口部门作为该项对外捐赠事项
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捐赠立项审核,初步判断必要性及可行性后提交审核组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公司管理层按审批权限审批。审核组成员由事项归口部门、内审部、证券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条公司总部对外捐赠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报审核组审核,并报公司管理层按审批权限审定通过后实施。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对外捐赠由所属企业提出,按权限逐级上报上级公司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对外捐赠审批权限。
(一)年度预算内,单笔捐赠20万元(含)以下的,由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由党委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提交董事会审批;100万元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年度预算外,5万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办
公会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含)的,提交党委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0万元以上的均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所属企业对外捐赠事项:所属企业制订预算内捐赠审批流程并按照流程执行;预算外捐赠事项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审批流程按照公司总部预算外的捐赠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加强对外捐赠的监督与管理。公司纪检监察
室负责监督对外捐赠执行情况,出现与捐赠预定事项不相符的情况,如改变捐赠资金用途等情况时,需及时书面向公司报告。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等多种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派驻企业的监事会应当将企业对外捐赠管理与实施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四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外捐赠流程。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宣传第十五条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对外捐赠的对外宣传,严格按照公司新闻采访和发布的有关制度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在开展对外捐赠时,应
当注意体现公益慈善活动与企业品牌价值的有效结合,密切跟踪项目后续实施情况,做好冠名和宣传报道工作。在冠名和宣传报道中,必须突出“南宁糖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灵活处理,须征得公司同意。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违反对外捐赠管理规定的行为,按《关于印发南宁糖业股份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南宁糖业〔2019〕88号)(如该办法后续有修订,则按最后修订版本为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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