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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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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苏晨曦 发表于 2023-3-22 00:00:00 浏览:  6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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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11号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你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协议,拟向其转让公司所持北方广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广微”)35%股权及相应债权。因未取得北方广微审计报告,该交易暂未实施。2023年3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继续实施上述交易,并就交易的相关安排进行调整。我部关注到,调整后的交易价格有所降低。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付款安排调整情况,
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
2.结合北方广微资产规模、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及定价依据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调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3.结合你公司购入北方广微相关资产及2022年拟定的
付款安排,补充说明本次交易付款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为控股股东提供更宽松的付款条件,是否可能导致控股
1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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