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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拟更换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鉴于公司正在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立案调查未结束很难判断仲裁事项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更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此次拟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拟更换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马彦平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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