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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来德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83803993.6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0238400.37元。截至2020年8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58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资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号金金额
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160059.9045900.00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2 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 14715.00 14715.00
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7115.007115.00
合计81889.9067730.00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及“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资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号金金额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800.0022800.00
2 设立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 500.00 500.00
3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2900.002900.00
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
42000.002000.00
开发项目
合计28200.0028200.00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20年
9月30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的
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22年5月17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 OLED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
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4月1日审议批准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2.2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规范运作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安全。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
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
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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