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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财务审计
机构、内控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等服务。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自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
七、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八、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现和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不断优化调整,以及公司管控模式的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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