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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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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娜)

wingkuses 发表于 2023-3-25 00:00:00 浏览:  5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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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安娜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2年度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参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总计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数数次未出席董事会77700否股东大会22200否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董
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能够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1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按照《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年3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2022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聘请2022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10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一)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事项。
(二)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按照《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提出建议并发表意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化运作水平等。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三)本人通过平时的学习积累结合具体工作内容,不断加深了
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努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机会,对公
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涵盖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研发情况等方面的汇报;此外,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
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培训,加深本人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娜
2023年3月24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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