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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生益电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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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生益电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3-3-28 00:00:00 浏览:  5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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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人
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汪林,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2011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任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0年1月,任和宇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深圳市利和兴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迪柯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趣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陈文洁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年7月至1998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会计;2013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监事长、东莞仲裁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唐艳玲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化学高级工程师。1987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天津市化学试剂中专教师;
1989年12月至2013年10月,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技
术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顾问;2014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南京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印制电路专委会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
会顾问、威海光子信息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家顾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在我们的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2董事会会议。
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董事应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姓名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加会议数汪林1212600否1陈文洁1212600否1
唐艳玲12121200否1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按时出席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仔细审阅议案,详细询问各议案的背景并收集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2022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三)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们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审核,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
质情况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831821175股为基数,向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权益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3091388元(含税)。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自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唐艳玲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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