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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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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zjx 发表于 2023-3-29 00:00:00 浏览:  7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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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7证券简称:普源精电公告编号:2023-0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及
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修订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决定的其他事项。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为行使。(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1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共修订了4项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是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否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否
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否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制度内容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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