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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建苗、邵毅平、金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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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建苗、邵毅平、金灿)

枫叶 发表于 2023-3-28 00:00:00 浏览:  5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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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建苗)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6240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8月1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
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9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
修订《公司章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沟通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考核指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严建苗
2023年3月27日
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毅平)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6240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3、2022年8月1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
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9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
修订《公司章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沟通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考核指标,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5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邵毅平
2023年3月27日
6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灿)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6240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3、2022年8月1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
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9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
修订《公司章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的前沿信息,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战略制定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经常就公司今后的产品发展方向涉及的技术问题和公司相关人员交流。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8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金灿
2023年3月27日
9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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