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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沈亚飞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33号
沈亚飞: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交投”)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显示,你作为 ST交投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ST交投股份不超过 5523985股,不超过 ST交投股份总数的 3%。ST 交投于 2023年 3 月 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显示,你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减持 ST 交投股份 247.66 万股,占 ST 交投股份总数的 1.35%,即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你减持 ST 交投股份数量超过 ST 交投股份总数的 1%。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13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1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希望你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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