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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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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smile 发表于 2023-3-28 00:00:00 浏览:  7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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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2证券简称:中电环保公告编号:2023-01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5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按照此通知及相应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
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
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
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施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资产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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