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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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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安静 发表于 2023-3-29 00:00:00 浏览:  3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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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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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编制程序及其内容、决策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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