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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电科技证券代码:600584公告编号:临2023-01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
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亿元)。2021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集成电路行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
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于2000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
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等行业。徐汝洁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06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杨晓燕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8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5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2023年审计费用拟不
超过人民币38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45万元),最终审计费用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服务的执业人员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安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公司服务的执业人员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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