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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度,我们作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我们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及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参与公司议案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张为国先生,1957年出生,经济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97年1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系副系主任、主任。1997年1月至2007年6月,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会计部主任、国际部主任,同时仍兼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博士生导师。
从2000年起至2007年6月还兼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此间,还曾兼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常务理事、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常务理事等。2007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访问教授、国际影响力估值基金会理事、中国证监会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独立董事周剑先生,1975年出生,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计算机集成制造专业联合培养博士。1998年7月至2010年7月间先后在长沙炮兵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和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任职。2010年7月至2018年9月任国家工信安全中心信息化研究与促进中心副主任、主任,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任国家工信安全中心信息化所兼系统所所长,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国家工信安全中心系统所所长。现任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独立董事王丰先生,1977年出生,企业管理专业博士。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任上海市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和君咨询董事长、首席经济学家以及资深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十四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两
次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计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计召开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四次会议,我们作为董事会成员或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出席了每次会议,并对每一个议案进行表决投票,就议案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并就关联交易事项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是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进行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提名,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出具了如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情况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
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公开发行的17家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发行对象均遵守了该承诺,2022年7月27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发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促进了公司合法经营,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和高效。
(八)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2019年、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实施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独立意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的理念。该议案内容及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履行了《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里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给公司提供科学参考,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以便更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为国周剑王丰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为国周剑王丰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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