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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5证券简称:太钢不锈公告编号:2023-01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验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审计验资机构因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不符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相关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计验资机构。安永华明审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况如下: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858711_Z01号):截至2022年6月1日,公司收到28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34795700.00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65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982657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32777796.00元。验资结果与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一致。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858711_Z02号):公司回购注
销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940736.00元,分别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06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851400.00元,减少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9336.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31717796.00元。验资结果与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一致。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858711_Z03号):公司回购注
销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7万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以货1币资金形式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246416.00元,分别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87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340300.00元,减少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6116.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30847796.00元。验资结果与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一致。
特此公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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