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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证券简称:冀东水泥公告编号:2023-01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冀东)日
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持股50%)为鞍山冀东提供融资担保10000万元,其中续贷担保5200万元,新增担保4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3%。公司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为鞍山冀东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52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12013.79万元,担保余额合计17213.79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6%(不含本次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鞍山冀东不属于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人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鞍山冀东的资产负债率为32.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庆运
注册地点:鞍山市立山区红塔街18号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6日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矿渣粉制造、销售;道路货
物运输:普通货运;矿渣、钢渣、粉煤灰等原材料和混凝土经销;水泥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鞍山冀东50%的股权,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鞍山冀东50%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鞍山冀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鞍山冀东资产总额为48801.05万元,负债总额为16043.82万元,净资产为32757.23万元;2022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32799.04万元,利润总额为-6128.07万元,净利润为-4658.37万元。(经审计)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213.7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五、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本次为鞍山冀东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鞍山冀东日常生产经
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公司能更好的分享其经营成果,从而为股东实现利益。
(二)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公司在对鞍山冀
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鞍山冀东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公司在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且鞍山冀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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