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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董
Deloitte。德勤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eloitte。德勤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
Deloitte。德勤外滩中心30楼
邮政编码:200002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3)第 E00156号
(第1页,共2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份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WorldClass
智启非凡
审核报告(续)
德师报(核)字(23)第 E00156号
(第2页,共2页)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史会中
中国?上海计国
中国?上海史曼曼师开计注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会中
杨嘉伟伟师开注
2023年3月30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A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0号)文件核准,本公司本次A股配股于2022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新增股份于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502,907,0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14,593,736.06元,扣减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人民币12,573,084,302.10元;扣减其他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67,218,157.9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02,907,061.00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A股配股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德师报(验)字(22)第00203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1,567,000,176.00元,均在2022年度投入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057,009,399.48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6,791,417.5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A股配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于2022年4月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本公司计划按下列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所得款项:
(1)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支持投资银行业务发展;
(2)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投入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业务发展;
(3)不超过38亿元将用于推进销售交易业务发展;
(4)不超过10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配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事2023年3月30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