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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16号”),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对房屋及建筑物类、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
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类、运输设备类折旧年限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以及下属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新购入的商用办公楼使用年
限超出原会计政策中房屋建筑物20-30年的折旧年限的情况,
公司对房屋及建筑物类折旧年限调整为20-45年;由于子公司
风电场的进场道路、检修道路路况较差,工程用车磨损较快,
超过五年的工程用车油耗、维修成本较高,基于上述情况,公
司对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10年调整为5-10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
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
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
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
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
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
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
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
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
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
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
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
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
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类、运输设备类折旧年限的变更
变更内容:对房屋及建筑物类、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详见下表: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时间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时间及影响
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类、运输设备类折旧年限变更
的时间及影响
该项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房屋及
建筑物类、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别调整为20-45年
和5-1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上述固定资产会计估计的变
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该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
的修订要求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符合
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更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估计的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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