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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郑馥丽黄洪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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