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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对《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与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对《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拟定的
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拟定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十、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04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十一、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十二、对《关于制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制定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长宝
2023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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