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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牛永宁郑丹谢春华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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