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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饶静女士、叶青先生、周茂林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饶静女士、叶青先生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比例超过1/2。独立董事饶静女士为专业会计人士,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职责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勤勉尽责,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
三、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进行各项工作,并就相关问题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规范运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从专业的角度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专业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要审计事项积极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提高审计效率,督促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控制提供了专业支持,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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