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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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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4-1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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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2证券简称:中能电气公告编号:2023-02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晓辉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郑晓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郑晓辉:
经查,你担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投融资总监期间,你配偶陈香梅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6日买入中能电气股票2200股,于2023年2月
28日卖出中能电气股票22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加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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