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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盐港港口
运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
下情形:
(一)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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