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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因此,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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