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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1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360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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