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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庆先生、张华先生、王靖宇先生、定高翔先生、周智洪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华先生、王靖宇先生、定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定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智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前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颖蒋文功朱正刚
2023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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