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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许汉友、杨俊、郭霖
2023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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