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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及有关资料,认为:
1、《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出具相关风险评估报告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当前主要业务是
部分船舶配套业务及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企业的相关产品系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其主要业务不仅涉及船舶业务,还包含金融、军工、设计科研等多领域业务。公司与其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以2022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为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前述加期审计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于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基于加期后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815号)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编制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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