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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8证券简称:热景生物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于
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3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3.30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6人个人绩效考核评
估结果为 “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1 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358万股(调整后)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358万股(调整后)。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价格与数量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价格与数量调整、本次作废以及
本次归属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价格与数量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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