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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2022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
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审议程序的制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姜宏青、彭应登、王守仁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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