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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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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资春风 发表于 2023-4-5 00:00:00 浏览:  6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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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
作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软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龙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方正承销保荐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龙软科技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03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陈琨
1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代礼正、毛秋亮
项目联系人:代礼正
联系电话:010-56992500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原保荐代表人马倬峻因个人原因离职,2021年7月3日,保荐机构其他情况:委派毛秋亮接替马倬峻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78
注册资本:7141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世纪科贸大厦 C 座 2106 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
法定代表人:毛善君
实际控制人:毛善君
董事会秘书:郭俊英
联系电话:010-6267072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3年3月29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龙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
2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龙软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0年6月16日,龙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57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630243号《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3月28日,龙软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云服务平台项目”、“基于‘LongRuan GIS’的智慧矿山物联网管控平台项目开发”和
“基于时空智能的应急救援综合指挥与逃生引导系统与装备”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4月20日,龙
3软科技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22年11月30日,龙软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12月
16日,龙软科技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
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龙软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龙软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4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龙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及事后
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龙软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龙软科技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
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
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1784353.18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超募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龙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代礼正毛秋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陈琨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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