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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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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7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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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发表的意见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发表的意见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的,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1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的意见我们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五、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为保障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保证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正文结束】
2(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历兵邵劭郑刚
2023年3月2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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