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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0证券简称:巨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衢州)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949357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5.373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云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1.01选举周黎旸先生为公司147864680798.9103是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148586770299.3934是
九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童继红先生为公司149224970899.8203是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唐顺良先生为公司149230010899.8236是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5选举韩金铭先生为公司1497041432100.1408是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6选举刘云华先生为公司146615897298.0750是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7选举王笑明先生为公司146615897298.0750是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8选举赵海军先生为公司149230010899.8236是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2.01选举张子学先生为公司148867000099.5808是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149190865799.7975是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玉涛先生为公司1497665349100.1825是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鲁桂华先生为公司1497227390100.1532是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3.01选举陈务江先生为公司149193159999.7990是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任刚先生为公司第1497687549100.1840是
九届监事会监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01选举周黎旸先生为公司3607868.895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8121
1.02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4329982.683
九届董事会董事7079
1.03选举童继红先生为公司4968194.870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7138
1.04选举唐顺良先生为公司4973294.967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130
1.05选举韩金铭先生为公司54473104.02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43709
1.06选举刘云华先生为公司2359045.048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9776
1.07选举王笑明先生为公司2359045.048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9776
1.08选举赵海军先生为公司4973294.967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130
2.01选举张子学先生为公司4610288.035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0051
2.02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4934094.219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625
2.03选举王玉涛先生为公司55097105.21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5423
2.04选举鲁桂华先生为公司54659104.37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95603.01选举陈务江先生为公司4936394.263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6043
3.02选举任刚先生为公司第55119105.25
九届监事会监事5544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以上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王慈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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