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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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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5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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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我们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换届选举,我们于2023年3月7日届满离任。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2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五分之二,其中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行业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简历如下:
李玉周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8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任秦川物联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任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2月至今,任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任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四川省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浩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至今,任重庆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任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深圳佰浩鑫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任秦川物联独立董事。
(二)在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了重要的职务。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李玉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我2020年度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1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00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王浩: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所要求的独立性。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委托出缺席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数李玉周1010600否2王浩10101000否2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集和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共表决通过了20个议案,不存在异议事项。
(三)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人员与董事会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同时,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关键性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们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购重组
情况、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外部审计机构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
续到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框架下制定的,并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通过。高管的薪酬与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挂钩,有利于调动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2021年年度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80000.00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52%。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切实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
2则定期报告,2则季度报告,34则临时公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待决策事项进行了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同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公司2022年6月新设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建设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重点开展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家居智能传感器、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工业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等方面的研发和生产,可广泛用于汽车、医疗保健、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领域。该新业务的开展,依托于公司工业物联网的技术储备及智能制造产业化的独特优势,为智能传感器的研发和生产创造了强有力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该项目按计划顺利开展,处于前期建设阶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李玉周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王浩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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