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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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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小韭菜 发表于 2023-4-8 00:00:00 浏览:  6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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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浙江东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9058371 股,于 2022 年 9 月
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51334420.6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74774.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6659646.5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8月26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19058371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581号)。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52884770.45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下同),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52884770.45元,无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1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和保荐机构于2022年8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银行账号余额(元)销户日期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356980100102929645-2022年10月12日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3310010010120101114708-2022年10月11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和补充流动资金,扩展相关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6992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2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57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
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
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核字[2023]007530号的鉴证报告,认为“浙江东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东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2346659646.5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52884770.45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52884770.45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项目本是否达到项目项目,资总额入金额(1)入金额(2)投入金额与承投入进度达到年预计效益可行含部分诺投入金额的(%)(4)预定度性是
变更差额(3)=(2)-=(2)/(1)可使实否发
(如(1)用状现生重有)态日的大变期效化益对浙商金汇信不
托股份有限公不适用1699200000.001699200000.001699200000.001699200000.001699200000.00-100.00%不适适不适用-用司增资用不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647459646.52647459646.52647459646.52653684770.45653684770.456225123.93注100.96%不适适不适用-用用
合计—2346659646.522346659646.522346659646.522352884770.452352884770.456225123.9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本年度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6(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栠资金存放与使用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竞页)
保荐代表人:
``左以主
U登舟 孙 琳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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