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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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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夕阳红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7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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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23-0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
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29家分所。
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
88名、注册会计师415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57人。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828.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522.54万,证券业务收入5364.58万元。2022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22家,审计收费总额177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
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兴华近三年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亦忻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卜晓丽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审计报告。
根据北京兴华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收费为30万元,差旅费
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批准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2022年度无变化,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量、审计服务范围等情况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北京兴华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该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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