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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6号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你公司于回购操作期间,在收盘前半
小时内委托买入并成交300000股,成交金额108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3月8日,你公司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委托买入2357000股,该委托未成交。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回购股份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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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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