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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1、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
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
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担保事项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龙永强王如伟梁昕昕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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