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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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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3-4-11 00:00:00 浏览:  3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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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7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
计12212264.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63787735.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32号《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和子公司武汉精立、常州精测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67号)审验,截止2023年4月10日,武汉精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233.51万元,常州精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6701.26万元,现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截止披露日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置换金额投资金额资金已投入金额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
67645.2848500.004233.514233.51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
66978.3153000.0026701.2626701.26
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6100.0026100.00--
总计160723.59127600.0030934.7730934.7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已在《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合计30934.77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3.5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6701.26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3.5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高端显示用
2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以募集资金
人民币26701.26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武汉精立和常州精测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测电子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精测电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同意精测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靖何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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