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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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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zxl6666 发表于 2023-4-13 00:00:00 浏览:  7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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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1证券简称:航天科技公告编号:2023-临-022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转让机电公司100%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是
公司落实“十四五”战略的具体行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委托的评估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1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取,遵循了市
场通用惯例或准则。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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