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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10号
关于对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和达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296;
王亚平,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2年4月14日,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内部结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其中原由母公司实施的“二次供水设备”“农饮水项目”分别变更为由合营公司浙江嘉
源和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源和达)、外协加工商嘉兴华邦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电子)进行投入,上述调整已于2022年5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致歉的公告》称,持续督导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向嘉源和达、华邦电子出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的房产。公告显示,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低于预计规模,因此公司前期已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
1容进行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所需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
的研发大楼面积较规划减少,公司将闲置空间出租给该项目的新实施单位嘉源和达、华邦电子,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上述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称,公司
拟调整研发的部分实施面积、以自有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募集资金、调整相关区域的用途规划为出租。相关整改报告已于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及其前期披露的公告,合规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决策程序,但公司在未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变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用途。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9.3.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第5.3.1条、第5.4.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亚平作为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5条、第5.1.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1.3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亚平予以监
2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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