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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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